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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用藥懶人包 | 台灣獸醫師用藥生存指南 — petmed.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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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med.tw 是個人經營的資訊整合網站,將散落各處的公聽會逐字稿、法規沿革、政策動態與各國制度比較資料統整在一起,希望讓獸醫師與關心動物醫療的民眾能在充分了解現況後,自行判斷與行動。所有內容以公開資料為基礎,力求客觀呈現事實與各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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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整理了時間軸(從議題萌芽至今的重要事件)、各國制度比較(美國、歐盟、英國、澳洲、加拿大、日本等地的獸醫用藥規範)、公聽會逐字稿,以及倡議素材,方便讀者按需查閱。

常見問題

什麼是「動物用藥正面表列」制度?

「正面表列」是一種藥品管理方式,僅有列在官方清單上的藥品才允許獸醫師合法使用。在台灣,農業部依《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三項公告「動物用藥品品目」,獸醫師僅可使用清單內的藥品。這種制度的問題在於:清單更新緩慢、品項有限,無法涵蓋臨床實務中常見的治療需求,導致獸醫師在面對緊急或罕見疾病時陷入「無藥可用」或「用藥即違法」的困境。查看正面表列清單 →

台灣獸醫師目前面臨什麼用藥困境?

台灣缺乏專屬動物的完整用藥法規體系,獸醫師常需在臨床上使用人用藥品來治療動物。然而,現行法規對於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缺乏明確的授權框架,使得這些日常醫療行為處於法律灰色地帶。獸醫師面臨的困境包括:合法藥品品項不足以應對臨床需求、藥品取得管道受限、以及一旦使用非清單內藥品即可能面臨行政處分甚至刑事責任。查看完整時間軸 →

2026 年最新政策進展為何?

2026 年 4 月 10 日,農業部決議《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暫緩實施,動保藥品登錄改採公告制。2026 年 4 月 22 日,防檢署正式註銷《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原發布令,農業部與衛生福利部將重新研議新修正辦法。過渡期間獸醫師仍可依《動物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使用經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藥品由藥商或藥局供應予獸醫師,現行供藥機制持續運作。4 月 23 日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討論動物用人用藥物管理;4 月 24 日《藥事法》§33/50/53/102 修正草案完成一讀並付委社福衛環委員會;4 月 29 日經濟委員會郭昱晴、張雅琳委員質詢農業部,要求加速正面表列建置與釐清藥事法/動保法權責分工。查看完整時間軸 →

台灣與其他國家的獸醫用藥制度有何不同?

美國、歐盟、英國、澳洲、加拿大、日本等國普遍建立明確的「外用標示藥品(extra-label use)」或「超適應症用藥」授權框架,讓獸醫師在規範下合法使用人用藥品。台灣目前仍以暫行清單方式處理,缺乏完整的制度架構。查看各國制度比較 →

2026 年 7 月寵物用藥新制還會實施嗎?

不會依原版本實施。原定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已於 2026 年 4 月 22 日由防檢署正式註銷原發布令。農業部與衛生福利部將重新研議新修正辦法,朝簡化行政程序、提升供藥及時性與飼主便利性、兼顧用藥安全等方向精進制度設計。過渡期間獸醫師仍可依《動物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使用經公告之 731 項人用藥物類別,藥品由藥商或藥局供應,現行供藥機制持續運作。查看完整時間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