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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獸醫用藥制度比較:台灣正面表列 vs 國際標籤外使用

受傷包紮的小鳥插圖
開放 管制
🇺🇸 美國 負面表列
🇦🇺 澳洲 廣泛 Off-Label
🇨🇦 加拿大 各省自行規範
🇯🇵 日本 實務開放
🇪🇺 歐盟 Cascade 第二階
🇬🇧 英國 Cascade
🇹🇼 台灣 正面表列

各國動物用藥制度一覽

負面表列 AMDUCA (1994)

獸醫可在有效醫病關係(VCPR)內,使用任何 FDA 核准人藥治療動物。僅需避開一份極短的禁用清單,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 Extra-label use 須基於治療目的:動物健康受威脅或可能導致痛苦、死亡
  • 禁用清單主要針對食用動物,含 chloramphenicol、clenbuterol、diethylstilbestrol、fluoroquinolones、glycopeptide antibiotics 等
  • 伴侶動物限制更寬鬆,獸醫臨床自主度極高
  • 不得以飼料或飲水方式進行 extra-label use
  • 紀錄保存至少 2 年

資料來源說明

由 LLM 輔助調查與整理。各國法規持續修訂中,實際適用請以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