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說明
由 LLM 輔助調查與整理。各國法規持續修訂中,實際適用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獸醫可在有效醫病關係(VCPR)內,使用任何 FDA 核准人藥治療動物。僅需避開一份極短的禁用清單,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當無適當動物用藥可用時,獸醫依法定階梯(cascade)逐級選用替代藥物。伴侶動物的人用藥位於第二階,食用動物則在第三階。
脫歐後維持獨立的 cascade 制度。獸醫須取得飼主書面同意方可使用 cascade 用藥,且所有紀錄須保存五年。
獸醫在多數司法管轄區可憑專業判斷,對伴侶動物使用人用藥品。聯邦 APVMA 管產品註冊,實際 off-label 使用權由各州規範。
ELDU(Extra-Label Drug Use)由各省獸醫法規管轄,聯邦層級未設專法。獸醫與藥師同具調劑權,實務上對伴侶動物的人藥使用高度開放。
動物用藥與人用藥的核准體系完全分離。形式上為正面表列,但實務中獸醫大量使用人藥 — 2018 年調查顯示,伴侶動物診所的抗菌藥有 61.8% 為人用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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