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
主席(楊瓊瓔)
p.343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 國
主席(楊瓊瓔)
p.343
討論事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提案人蘇委員震清說明提案旨趣。
- 民
蘇震清委員
p.343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下爰就本席等人所提「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做提案說明。 合理運用人用藥品作為動物用藥在各國都有實務的需求,隨著醫藥科技的發展、動保觀念的提升及寵物健康備受重視,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已經是國際間共同的需求及現況,而且多數國家已經將其合法化。況因動物用藥市場發展尚未成熟,相關登記核可的流程非常長,目前國內動物用藥實際使用藥品中,有動物用藥許可字號的藥品只占使用的二成多,其餘的七至八成實際上使用的藥品皆為人用藥品,顯見其合理運用及以人用藥品作為動物用藥長期以來皆為動物醫療實務上確具之必要需求,我們不能予以漠視。 第二,修正動保法以填補現在國內法規之闕漏實有其必要性,由於藥事法尚未將獸醫診療機構納入人用藥物之販售對象,導致藥商對於販售人用藥物於獸醫診療機構產生疑慮,甚至於禁售,造成動物醫療實務無藥可用之困境,又苦於欠缺合理用藥之法源依據,所以過去動物用藥及人用藥品審核機關分屬於農委會與現在的衛福部,特提案修正動保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明定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限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治療得予使用人用藥物之法律依據,並且授權農委會公告得使用之藥物類別,並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用藥之使用管理辦法,以填補現行國內法規之闕漏,且配合增訂同法之第三十一條的罰則。 第三,為確實保障動物權及生命權,實踐人道思想及普世價值,合理地運用人用藥品作為動物用藥一直無法合法納管,讓動物醫療用藥資源難以取得,令寵物飼主及獸醫診所對部分動物疾病束手無策、憂心忡忡,因此過去一年多來不管是在國內、農委會、衛福部及獸醫師公會皆為此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協調,才促成了本次的修法。為了確實保障動物權及生命權,實踐台灣人道思想及普世價值,懇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本次修法。謝謝。
(略去王惠美委員農會法提案說明及陳保基主委農會法報告)
- 國
主席(楊瓊瓔)
p.344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4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8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蘇委員震清等2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王委員惠美等16人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項修正提案,本人謹代表農委會向各位委員報告,至感榮幸。 一、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會對委員提案之回應是,在動物用藥不足情況下,使用人用藥品診治動物疾病,係國際間共同之需求及現況,先進國家如美國、歐盟、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等,均准許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本修正案符合國際動物用藥現況,有助於國內寵物醫療品質之提升,極具正面意義。另本修正案之人用藥品施用動物對象限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原則上已排除產食動物藥物殘留、抗藥性等問題。另配合授權訂定管理辦法之適當管制,應可符合藥政管理之需求。 本案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內容,與去(102)年5月29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朝野黨團協商有關獸醫使用人用藥物之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結論相符,本會敬表支持並可配合推動。
(略去農會法相關報告)
- 國
主席(楊瓊瓔)
p.345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 台
許忠信委員
p.345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動物用藥,今天剛好有醫師在場,現在很多動物都是使用人類用藥,請問主委,你覺得這樣的制度是否需要特別調整?動物使用人類用藥有時候並不是很適當。
- 國
主席(楊瓊瓔)
p.345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5
主席、各位委員。各先進國家對於寵物及非經濟動物(非生產、食用肉蛋的動物)都給予開放人用藥的規範,美國、日本、歐洲幾個國家、畜牧大國澳洲也都是如此,而且修正條文談到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商定用藥的規範,這是國際趨勢。同時,動物用藥的核准項目及類別遠低於人類的用藥,
- 台
許忠信委員
p.345
我並不是完全反對,而是認為有一些藥品是人類比較適宜的,這樣對動物的保護可能會比較不周到,我們希望對動物用藥能設計另一道軌道。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5
原來對於獸醫的用藥,農委會訂有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但是該法所規範的藥物大部分都是經濟動物,對於寵物、伴侶動物的用藥限制及樣態比較少。先進國家在很嚴謹的規範之下也開放了人用藥物,所以未來本條條文如果修正通過,獸醫師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一定會討論出很嚴謹的規範。
- 台
許忠信委員
p.345
如果動物適於使用人類藥品,我們支持;如果是特殊的動物,可能必須基於對動物的關照,要有另一套制度加以調整,訂定規範是很好的。謝謝主委。
(略去許忠信委員老農年金相關討論)
- 國
主席(楊瓊瓔)
p.347
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 國
丁守中委員
p.347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委員王惠美等所提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是針對褫奪權利是否涉及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當然刑法上有相關的規定,因為這又涉及到農會會員的農保身分,基本上我們是尊重行政院的意見,只要沒有農會理監事、會員代表或總幹事的獲聘資格就可以,可是基於健康保險,農保還是給予會員資格,我們對此是支持的。 有關委員蘇震清所提動物保護法的相關修正,我自己是愛狗人士,我家也有養狗,如果家裡面的寵物生病了,帶去給獸醫看病,當然是以儘快治好為原則。根據獸醫師公會的反映,在動物用藥不足的情況下,是不是能夠使用人用藥?對我們寵物所有者而言,當然是希望自己家的狗能夠儘快治好為原則,但是藥師公會也陳情反映,認為在開放的情況下會造成人畜共通的疾病產生抗藥性,人將會面臨到用藥的浩劫。我們家的狼狗經常都會舔我和家人的臉,我們看到藥師公會所陳述的情形難免會有些擔心,會不會因為某些動物身上的病毒對人用藥品產生抗藥性,因為動物與飼主之間的親近接觸,反而使得抗藥性的病毒經由交叉感染方式而傳染到人的身上,這點農委會有沒有考量進去?
- 國
主席(楊瓊瓔)
p.347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7
主席、各位委員。本人分兩方面說明。所謂感染性的用藥在動物方面大概都已經有了,不需要用到人的用藥,我們現在開放的是,比如寵物裡面需要有牙科方面、心血管疾病及腎臟病等用藥,這些根本沒有專門的動物用藥。所謂動物是經濟動物和非經濟動物,我們現在開放非經濟動物的寵物這一塊,其實在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也是如此,問題是我們如何去規範用藥的類別和用藥的管制,當獸醫用了人的藥時,這部分如何管制的問題。
- 國
丁守中委員
p.347
基本上,以我作為寵物所有者來講,我們當然希望寵物能夠在獸醫師那邊儘快治好,至於他用什麼藥,我們不會去關心,他只要把狗治好就行了。其實我們也支持獸醫師的主張,可是如果有這樣的顧忌,既然是沒有用藥的話,政府是不是可以輔導開放進口商進口更多專門適合動物的用藥?這樣可以比較有效解決不足的問題。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7
有,只是仍然不足。
- 國
丁守中委員
p.347
另外,據藥師公會反映,人用藥品的賦形劑有不同的製程、用量,並沒有經過動物實驗,因為人的用藥大部分都是用在老鼠等實驗。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7
向委員報告,所有的人用藥,它的實驗都是動物,不是直接就用在人的身上。
- 國
丁守中委員
p.347
對,我曉得,可是有86%是囓齒類動物,只有0.4%是犬貓,但是我們現在是用在犬貓,這部分請戴技正說明一下,我們要權衡各方面,也不要讓動物用藥過量造成肝腎負擔或提早衰亡,我們也擔心這一點,所以動物用藥是不是就應該單純為動物用藥?會不會有相關的顧忌?
- 國
主席(楊瓊瓔)
p.348
請衛福部食管署戴簡任技正說明。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48
主席、各位委員。基於保護動物的立場,動物應該用動物用藥,因為動物用藥是針對動物去量身訂作,必須是在特殊狀況下才用到人用藥,先進國家的作法是在缺乏這類或他類動物用藥的情況下,才用到人用藥。我覺得動物用藥必須嚴謹定義,再者,抗微生物製劑必須要做謹慎的評估,才可以用到動物身上,免得造成所謂人畜共通抗藥性的問題,這的確是很重要的議題。
- 國
丁守中委員
p.348
對,基本上,我們希望寵物很快得到治療,我們也支持獸醫師的訴求,不過我們也擔心動物用了不符合動物的藥,會造成提早衰亡甚至造成交叉感染或抗藥性,因為經由跟我們親密的接觸而傳染到人的身上,這也是我們所擔心的。有人主張獸醫診所要再派一位藥師,這恐怕也不太適合,也沒有這個必要,是不是在整批用藥方面,將來你們訂定管理辦法時,能夠讓藥師有介入的空間,畢竟醫師只有處方權,調劑還是另外由藥師監督把關,當然也不是說每個獸醫師在開處方時都要經過藥師調劑,這恐怕也不切實際,也徒然擾民,可是如何在獸醫師的藥品不足情況下,有清楚明確的界定,並且在過程裡面有藥師把關的機制,這個把關機制是統一在販賣的過程中由藥師幫忙簽證,或是怎麼樣的作法,這部分請你們制定出辦法,畢竟我們希望狗能夠儘快治好,但是我們也不希望用藥過重,對牠造成身體的傷害或是進而造成人畜感染,這點我們也擔心。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8
我向委員再澄清一件事情,所謂人畜共通傳染的抗藥性,最大抗藥性產生的地方是在醫院,不是在動物用藥,美國對這方面有非常清楚的研究,早期說動物用了很多抗生素飼養,歐盟把抗生素停掉了,不用在動物身上了,可是抗藥性的細菌一直產生,因為醫院裡面都用非常高的劑量去刺激細菌,這點我要特別澄清,美國國家科學會特別為了這個事情跳進來,跨農業和醫療之間去做詳細的解釋。
- 國
丁守中委員
p.348
我們立法者都要把這些顧忌考量進去,要建立把關的機制,不會產生交叉感染和抗藥性。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8
這個我們會做。
- 國
丁守中委員
p.348
另外一方面,又能讓我們的動物在藥品不足的情況下能夠得到迅速有效的治療,同時也能夠有相當程度的把關,畢竟人類用藥也要把關。但是這個把關不能要求所有的處方調劑都要進駐到每一項單項治療的行為裡面,是不是在整批裡面有藥師把關的機制,好不好?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8
是,我們也要推動用藥詳細紀錄。
- 國
丁守中委員
p.348
現在聽說藥師法修法要讓藥師提供人用藥品給獸醫師,藥師法有做這樣的修法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8
沒有,我們通過這個之後會做協商。
- 國
丁守中委員
p.348
在你們的管理辦法裡面,說要加強人用藥物之管理,增加第四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讓獸醫師可以合理使用人類用藥,以落實動物保護及維護動物福利之目的。但是在這個辦法裡面,也能夠兼顧到藥師的把關,不至於用藥過量,或是造成人畜交叉感染,致使動物因用藥過量而造成器官傷害,請你們在辦法裡面仔細的訂定出來,好不好?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49
一定會的,謝謝委員。
(略去陳明文委員農業政策相關討論)
- 國
主席(楊瓊瓔)
p.352
請李委員慶華發言。
- 國
李慶華委員
p.352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今天我們要討論動保法的修正案,讓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來治療動物,這部分主委是贊成的?
- 國
主席(楊瓊瓔)
p.352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2
主席、各位委員。贊成。
- 國
李慶華委員
p.352
有人提出在這個中間藥師有沒有角色的問題?有人覺得既然是人用藥品要使用,那麼藥師也應該有把關的角色,對於這樣的主張,主委的看法怎麼樣?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2
在獸醫使用動物藥品的整個用藥方面,是完全可以掌握的,同時要記得有很多共同用藥,像很多學名藥是動物在用,且人也在用。其實人用藥的所有實驗都是從動物而來,並非一開始就做人的實驗,這點必須要釐清。至於藥師在這方面的角色跟地位,在這個規定通過後,我們會跟衛生福利部及獸醫師訂定使用人藥的範圍跟方式,這才是最重要的。在很多藥品的開發過程當中,很多都是從動物實驗,然後人的實驗,再回過頭來給動物用,再回過頭來分給人用,這並沒有什麼樣的差別,且這種制度在美國、日本的先進國家裡,有那麼大的系統,獸醫一樣在規範裡可以去用。 至於管制人用藥在動物上的濫用方面,只要是動物用藥品中有的項目,我們就不會開放,而是開放剛剛我提的幾個,譬如心血管疾病、腎臟、甚至是牙齒的用藥,這些都是人用藥用在動物上的。這些東西在先進國家都可以使用,但是我們這裡還是不能使用,這對於我們的寵物以及非經濟動物來說是不好的,我講的非經濟動物就是動物園內這些珍貴的動物,他們也會生病,其生病時的用藥,如果是比較特殊的用藥,在國外還是使用人的用藥。
- 國
李慶華委員
p.352
所以對於藥師的角色,你認為是不需要的,對不對?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2
我認為在整個討論的過程裡,我們會進一步釐清,因為獸醫在學校裡的訓練、考試、藥理及動物解剖等等方面,都是有受過訓練的,我們並不排斥,但是必須去做進一步的討論。
(略去李慶華委員農產品價格相關討論)
- 國
主席(楊瓊瓔)
p.353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3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衛福部列席人員的層級太低。請問戴簡任技正,當農委會提出這個案子時,你們在衛福部有表示過任何意見嗎?
- 國
主席(楊瓊瓔)
p.353
請衛福部食管署戴簡任技正說明。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3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表示的立場就是基於保護動物的立場,動物用的藥……………………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3
你們在哪裡表示的意見?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3
在跟農委會溝通時。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3
你們的意見是什麼?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3
我們的意見就是基於保護動物的立場,應該優先使用動物用藥,在極端例外的狀況下,才會用到人用藥,而且人用藥進場要有退場機制。另外,農委會應該去充實……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3
要有退場機制,對!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3
對!農委會應該去充實他們的動物用藥市場,譬如比照人用藥建立精簡審查,歐美國家已經使用的話,就可以精簡審查讓其儘快通過,另外,還有個缺藥的調度機制。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3
今天委員所提的案子中,用這樣的方式處理而沒有任何的配套措施,你們贊成嗎?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3
配套的措施就是在這個條文裡要有兩個機關訂定的使用管理辦法。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3
到目前為止,我們都看不到。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3
如果是依照這個草案,後面是有要訂定一個管理的原則。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3
在管理原則還沒有出來以前,如果這個門打開以後,你們預見可能發生什麼樣的問題?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4
如果這個門一打開,因為之前是在沒有法律授權的狀態,而現在合法化時,我們希望這個……………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4
在還沒有法律授權的狀況下,你們有沒有統計過我們的獸醫界大概用了多少人用藥?我們的藥品一進來是有個管理機制,而在當時還沒有修法之前,這個門大概有多大?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4
根據現在農委會跟獸醫師提供的資料,目前寵物的用藥有七成是用人用藥。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4
那為什麼農委會不用他們自己的動物用藥?而且你們去了解過他們在這個劑量上是怎樣處理的嗎?你們………………
- 國
主席(楊瓊瓔)
p.354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4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4
主委,我還沒有請你說話,你那麼急是在急什麼?你很猴急喔!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4
目前寵物的用藥有七成是用人用的藥品。而現在獸醫師有人用藥的使用手冊,據我們了解,他們是依照……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4
使用人用藥的手冊,他們就會知道要怎樣用劑量,是這樣嗎?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4
對!只是學理上的考量。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4
只是就學理上的考量而已,換言之,他們也沒有這些藥品之專業的使用機制,然後就這樣做,是不是?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4
據我們了解,獸醫師應該是有根據那個 handbook 去做……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4
就是照那個書本來做就對了。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4
對!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4
主委,我想…………………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4
獸醫師也考過藥理學,他們考執照時,要考藥理學。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4
我知道要考藥理學,照著書本來做,我也會。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4
你也是醫師?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4
我是藥師。本席是愛護動物者,且經常帶我的愛狗到獸醫師那裡,我認為這整個癥結是農委會對動物用藥的發展跟動物用藥的開放等等並沒有盡到責任,所以我們每次帶小狗去看獸醫師時,有時還是很心慌的。 我的小狗生病時,因為有時是很急的,所以我就找我哥哥開兩帖藥給小狗吃,但是他們都拒絕,因為他不是獸醫師,而是小兒科醫師,他們認為動物的用藥跟人類的用藥是不同的,因此他們不做這種事。雖然現在有很多的藥是缺的,我覺得這是農委會的職責,但是把人類的藥拿來給動物用,這也不對。本席自己是藥師,在用藥時是非常小心的,包括要拿給小朋友的用藥,會更小心,因為在劑量上只要弄的不對的話,小朋友都會發生問題,「咱人一樣遐爾大樓」,而我的小狗才那麼一點點,要用多少劑量來核算,要是我自己都不敢去核算。所以今天我們看到這樣的法案出來,還好這個法案不是農委會拿出來的,如果是你們農委會拿出來的,我就要抓你們來打屁股,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4
關於委員剛剛講的那幾點,目前這個制度在美國、日本跟幾個先進的國家也是這樣用,這是管理的問題…………………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5
不管這個制度……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5
你說農委會對動物藥品的使用…………………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5
本席現在請教衛福部,人用藥拿到動物那裡去使用以後,你們如何管理?尤其是抗生素的部分,你們如何管理?我不知道你們的項目是怎麼弄?且有多少科目等等?這些完全是空白的,我們是空白授權耶!衛福部要怎麼處理?
- 公
戴雪詠(衛福部食管署技正)
p.355
再次說明,以衛福部的立場,我們認為動物應該用動物用藥,量身訂作動物用藥,在極端例外的狀況下才用人用藥。至於人用藥,現在如果經過修法的動作,我們會跟農委會做嚴密的把關,儘量讓其是在少數的狀況下使用。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5
我們在體制上是用空白授權,然後再讓你們告訴我們,你們在之後要做什麼事,簡單來講,這如同我們上次通過有關可以有武裝警力的規定,結果其施行細則是不用經過立法院同意的嘛!就是不用經過立法院再做第二次的把關嘛!那我們怎麼會知道你們會放到什麼樣的程度?整個藥品會不會濫用?這是我們非常擔心的事情,如果這個法案當中,沒有很充分、很嚴謹的把關動作,那我的態度是很清楚的,就是反對這樣的作法,我們希望農委會能就動物用藥當中的這個部分做更密切或更詳盡的考量,這是本席的意見,再來…………………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5
我補充說明,動物用藥……………
(略去黃昭順委員老農津貼及林務局改隸相關討論)
- 國
黃昭順委員
p.357
我都看不出你有這樣的態度。我還是重申一點,當整個法案沒有做好充分、圓滿的措施時,我是反對這樣的法律修正案。因為我們不允許藥物在臺灣這塊土地上濫用,甚至於開了那麼大的一個窗口,請衛福部自己要堅持。以上,謝謝。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7
謝謝。
- 國
主席(楊瓊瓔)
p.357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7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未來的部長——陳主委,對於今天這樣的修法,你基本態度是如何?
- 國
主席(楊瓊瓔)
p.357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7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獸醫師法的部分,動物用藥的不足不是只有臺灣發生,因為動物用藥在開發過程都是針對主要的經濟動物,針對寵物開發的用藥其實非常少。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7
你不要講道理給我聽,我想知道的是,你支持這個法案的修正還是持保守態度?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7
我支持。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7
好。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7
但是,整個管理機制要更嚴格,只要動物用藥藥品有的品項,我們就不開放人用藥。這是我的原則。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7
我們來檢討一下現行藥事法中相關的管理規定。根據藥事法,醫生必須要開立處方箋給藥師,藥師才可以依據處方箋給藥,這是一個非常嚴謹的過程。當然,雖然動物藥師與人用藥藥師所學相差不多,但是,一個藥品用在人體之上與用在動物身上差別卻非常的大。我剛才聽到你跟前面質詢的委員的詢答,我非常擔心,因為現在人體的臨床試驗之前,確實是用動物在做試驗,但是,你要知道一個數據,目前我們藥學界使用的研究動物都是那種囓齒類動物,大概只有0.4%是貓、狗。但是,今天政府要開放人用藥在動物身上,我想能夠用的動物最多就只有犬、貓,所以,剛才黃委員一直問你到底有沒有充分的數據可以顯示你們曾經做過功課,用在人、犬、貓、一般的動物身上時,在藥理學的流動部分,你們有沒有充分的數據可以保證絕對沒有問題,對於動物也是絕對沒有害處?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8
是,委員是醫師,經濟動物就分成好多類,包括家禽、家畜,在相同的用藥上,獸醫師用藥時會有一定的衡量,而且獸醫師在學校修習的藥理學,有一些課程還是用與人醫相同的教科書。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8
是。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8
在歐美各國,為了寵物的治療,他們同意開放動物沒有核准的藥品,像這樣的作法,我們在後續的管理必須要非常嚴格,但是,如果動物用藥已經不足了,我們其實也應該跟先進國家一樣……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8
你認為先進國家都是這樣做,這一點我不知道。但是,我再講一次,未來會用最多的大概就是你說的經濟動物包括雞、鴨……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8
對,這是獸醫的部分。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8
我的意思是,這些藥品用在犬、貓、雞、鴨身上後,在其體內流動的情況,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這方面數據來讓我們放心地把人用藥品用在動物身上?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回到我剛剛講的藥事法相關規範,藥事法規範得很清楚,而且非常嚴謹,醫生開具處方給藥師去處理,將藥品給病人,但如果我們把這個窗口打開了之後,將來要給動物的藥物,不管是藥師或獸藥師,當他們可以直接給藥的時候,將來是跟藥商買藥,這就是令我們非常擔心的一個窗口,將來他們可以跟藥商買藥來製造毒品,或者用來做什麼都有可能。你不要說不會,一定會有這種事!現在連人的用藥都是這樣,很多人都買感冒用藥去製毒,藥商可以買到,然後去製毒!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8
獸醫對於寵物跟人醫對於人的態度基本上是相同的。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8
這我相信,現在需要的是一個科學根據。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8
有科學數據,我們剛剛講實驗動物用藥,不管人藥或動物用藥的實驗,齧齒類動物略占多數,但也不要忽略了,齧齒類動物的隻數很多,美國一年就用了將近5萬隻犬類在做實驗。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8
把他們的數據拿出來。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8
好。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8
不要讓我們空講,沒有看到數據,對修法我個人非常不放心。 如果獸用藥品真的缺藥,第一個,我不知道為什麼會缺藥,你跟我說明一下。第二個,動物藥品缺藥,以人用藥品替補,僅限於緊急使用時。譬如現在發生了什麼大流行,緊急時以人用藥品替補,這我可以同意,而且光是這個就要非常嚴謹的管理。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8
是,我們會非常嚴謹的管理,有內控。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9
你告訴我為什麼會缺藥,問題是什麼?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9
缺藥的問題是因為原來寵物市場並不大,經濟動物的市場是很大,大藥廠都是針對很大的市場開發給全世界用,後來寵物市場慢慢發展起來,也有專門為寵物開發的癌症用藥,臺灣也有一家公司是這樣做。可是,這些東西都還沒有上市,像腎臟病,以前寵物有腎臟病就只能如此,現在的話還是要去治療。另外,像牙齒,狗老了以後牙齒部分也必須要治療,這些藥都不是原來所核准的動物用藥。還有,有一些品種的狗很高的比例有心血管疾病,醫師很清楚也沒有動物的心血管用藥。所以,國外在這方面有開放,不再由藥廠去做動物專用的藥,是經過仿單,美國在動物用藥方面是怎麼使用的?off-label的用藥。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9
有可能。我還擔心一件事情,因為你一直拿美國、歐美來做比較………………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9
日本也是。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9
光是藥品,由於歐美跟亞洲人的體質不一樣,藥的用量或使用方法就不一樣。美國的雞跟臺灣的雞完全一樣嗎?可能也不一樣。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9
應該講跟美國的雞相比,因為我們的土雞不一樣……
- 國
廖國棟委員
p.359
要強調科學數據,好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59
好,我們提供。
(略去廖國棟委員農會法及老農津貼相關討論) (略去蘇震清委員老農津貼相關討論) (略去楊瓊瓔委員及許添財委員相關討論)
- 國
主席(楊瓊瓔)
p.369
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 民
高志鵬委員
p.369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程是要審查動保法,裡面有一個比較特別的地方就是,就是增訂了「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這可能是動物用藥市場比較小,所以才得這麼做,對此,農委會是支持嗎?
- 國
主席(楊瓊瓔)
p.369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69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支持的。
- 民
高志鵬委員
p.369
這部分有沒有什麼限制?像人體跟動物的體積就不太一樣,在劑量使用上應該是有所不同,所以是不是要訂定一些標準?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69
國外有一種標籤外的使用(off-label),即整個劑量是由獸醫師來做調整,所以使用的劑量跟原來是不一樣的。
- 民
高志鵬委員
p.369
是獸醫來做調整還是開放時農委會就會設定一些標準?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69
我們會跟衛福部討論哪些是可以開放的,還有使用上如何去規範,其實在藥理方面,獸醫跟人醫是一致的。
- 民
高志鵬委員
p.369
我們希望你們能夠注意這個問題,不要愛之適足以害之,像現在有人寵貓、狗的程度,可能都還比小孩還寵,如果害這些寵物出問題,到時可能就慘了。 另外,台灣是醫藥分業,所以由醫師開藥方,真正有調劑權的則是藥師,而動物用藥的部分呢?因為我們有獸醫師,但沒有獸藥師,所以會不會有影響呢?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69
這是放在一起的。
- 民
高志鵬委員
p.370
所以獸醫師可以開藥、也可以配藥?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0
對。
- 民
高志鵬委員
p.370
獸醫師自己也有調劑權,所以沒有醫藥分業?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0
全世界都是如此。
- 民
高志鵬委員
p.370
屆時不會害他們觸犯醫師法?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0
不會。這部分是依獸醫師法來規範。
- 民
高志鵬委員
p.370
所以只要不是跟人類有關的,就沒有醫藥分業的問題?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0
對,目前是如此。
- 民
高志鵬委員
p.370
所以也不會害獸醫師觸犯藥師法?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0
不會。
(略去高志鵬委員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討論)
- 國
主席(楊瓊瓔)
p.372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2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震清委員的這個提案,讓人覺得他很有愛心,但去年我和陳其邁委員在跟他們進行協調的時候,他們本來是想要修正藥師法,但藥師全聯會反對,所以有人才建議回頭來修正動物用藥的規定。據了解,獸醫師的證書是主委頒發的,而現在獸醫的用藥和診斷疾病,即診斷、確診、調劑、監控等,都是獸醫一個人在做,且因為動物用藥的選項很少,所以有人建議讓獸醫使用人類用藥來調劑,老實說,站在醫師的立場,我覺得這是很危險的,也期期以為不可,舉3個項目來說,第一個是抗生素的部分……
- 國
主席(楊瓊瓔)
p.372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2
主席、各位委員。抗生素的部分,動物有的我們就不開放。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2
現在不是直接從藥廠進藥,不然就是直接跟醫院、診所調藥,據說連威爾剛也在使用、憂鬱症的藥也在使用,也就是有濫用的情況。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2
所以才要規範,以納入管理。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2
這簡直就是胡搞!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2
所以才要納入規範。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2
相關的配套一定要做好,不然真的會崩盤。 另外,上次本席就有提到為何不去做大型經濟動物的檢疫,理由是檢疫人員薪水太低了,尤其從農委會編的檢疫預算來看,就可以發現他們的薪水都很低,所以這些人都會去做寵物,因為那是自由業市場,況他們去做寵物,我們也不敢多講什麼。的確,現在寵物跟人是很親密的,如果牠身上的病毒、細菌是有抗藥性的,到時一傳到人,可能馬上就會崩盤了,像現在人畜傳染H5N1、H7N9的部分,大陸只要發生一例,我們這裡就緊張得要命;發生兩例時,我們可能就要提升警戒等級了,像quinolone 那種抗生素、已經到第四級的藥,現在卻都還拿來用。 據了解,現在獸醫師全聯會理事長是由彰化縣農業局局長來擔任,而該全聯會是屬於比較有正當性、比較正派的,但其他像獸醫腎臟醫學會、獸醫糖尿病協會等,竟為連寵物都在洗腎,而且洗腎的費用比人還貴,之前陳其邁委員及本席在和他們協商之後,他們就在網路上一直罵我們,也不知道是在罵什麼,真的是亂來!真的是脫序!他們可說是完全沒有自制的能力。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2
真的是不應該。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2
第二就是抗癌藥,他們連標靶藥都拿去使用,劑量也是亂用,這些都沒有人在規範、管理或是監控。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2
所以我們要規範啊!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第三就是麻醉藥品,像憂鬱症的藥、興奮劑等都有在使用。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那是不可以的。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像搖頭丸、強姦丸(FM2)等現在檢警系統都盯得很緊,如果這些你們沒有配套的話……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那是不能使用的。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如果沒有配套的話,就算案子出了委員會,我也會想辦法擋下來。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會有配套的。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總之,這部分應該要保留,好好來做一個檢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將其納入管理,更可以精確的予以規範。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不然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藥師要介入,但本席要說明的是,我並沒有藥師執照。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我們會跟衛福部來談這個事情。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事實上,這部分完全沒有在監控,人類用藥這部分有所謂的倫理委員會、藥師管理委員會等,醫師若有脫序行為或是劑量上使用不當,馬上就會有處置,但現在人跟寵物是非常親密的,有的人甚至把遺產留給寵物,某種程度是把寵物擬人化了,還有,獸醫師在治療寵物的時候若發生糾紛,這時是沒有刑責的,都只是民事賠償而已,所以完全沒有任何的壓力。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其實他們的壓力也是滿大的,像醫療糾紛方面,特別是寵物的部分,若是伴侶動物,則飼主是非常的重視,若知道某個藥可以治好但不能用,就會透過關係,跟診所拿可以用的藥,這樣是不好的,所以乾脆就定一個法來規範,將來若有違規,就有第三十一條的罰則來處罰,最重可以吊銷執照,用這種方式來管理,應該會比較好。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方才我有和食管署談過,他們還是認為這部分要好好的討論,所以這一條還是保留比較好。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現在是沒有規範的狀態,情況都還是會發生,所以危險性更大,如果規範以後予以嚴格的要求,該用的才可以用,不該用的不可以用,同時和衛福部也都談好的話,可能……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你們完全沒有監控機制。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有的。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也沒有committee 在 monitor 他們,很多獸醫診所連護士都沒有,就是一位獸醫從頭負責到尾,包括調劑等都是他們自己在亂搞。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他們沒有在亂搞,不能這樣講獸醫。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好,就是一位獸醫從頭負責到尾,而農委會有什麼能力去監控劑量、流量等?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獸醫師法就有規定。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現在藥品的濫用實在太嚴重了。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所以要予以管理。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最令人擔心的是,萬一不小心又流回人類的市場,那就真的非常可怕了。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3
不可以。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3
但那是會發生的,現在你們管到都讓人霧煞煞了,若真的開放下去………………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4
現在就是沒有管理,所以才讓人霧煞煞。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4
關於人的部分,以台中地檢署為例,一天到晚都在 monitor 台灣 FM2的藥品,每間醫療院所都被他們盯得很緊,不僅要通報,甚至患者用了幾顆,有時都要解釋原因,但屆時若開放獸醫界來使用,那就不得了了。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4
他們不會用那個藥啦!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4
憂鬱症、安眠藥的藥以及威爾鋼都在用了,這種藥不會用?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4
若動物方面是已經有藥的,則是不能使用上述的藥物,基本上,我們是希望能夠開始進行管理,這樣會比較好。
- 國
蘇清泉委員
p.374
應該要從長計議,而且要討論清楚才是。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4
是。謝謝。
- 國
主席(楊瓊瓔)
p.374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略去黃偉哲委員年節農產品價格相關討論)
- 民
黃偉哲委員
p.374
再來,關於用藥的問題,依主委的說法,目前是一個失序的狀態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4
因為現在沒有一部法去好好的管理。
- 民
黃偉哲委員
p.374
方才主委提到獸醫師法有一些初步的管理,但為何還會失序呢?是執法人員執法不力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4
動物用藥跟人類用藥的核准機關是不同的,動物用藥的品項比較少,人類用藥的品項比較多。
- 民
黃偉哲委員
p.375
尤其寵物可以用的品項就更少了,這些我都知道,既然現在有一部基本的獸醫師法在管理了,都很難避免獸醫師濫用………………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5
但並沒有管到用藥的部分。
- 民
黃偉哲委員
p.375
我同意藥的部分要管理,即動保法要將其納入管理並建立一定的秩序,這是一件好事,但如果納入之後讓醫師、藥師要和獸醫對立的話,或是一些不該使用在動物身上的藥居然使用在動物身上,其相關的罰則……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5
這部分我們會管制。
- 民
黃偉哲委員
p.375
這部分要更加強才是。再來,關於第三線、第四線抗生素,會造成人類產生抗藥性的部分……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5
這部分是不會核准的。
- 民
黃偉哲委員
p.375
像方才提到人類用藥 off-label 的這些藥,如果使用不當的,其相關的刑責或是行政管理,也是要加強。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5
好。
- 民
黃偉哲委員
p.375
雖然可以施以行政罰,即予以吊照,可是同樣的情形對藥師、醫師來說,則是有刑責的,所以這中間有所謂比例原則的問題,基本上,這並不是開放,而是納入管理,本席是同意應納入管理,但之後若還是有人濫用,處罰的部分除了行政、民法等處罰之外,我覺得刑事責任也應該要納入。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5
好的。謝謝。
(略去王惠美委員農會法與稻米政策及李桐豪委員檢疫污染相關討論)
- 國
主席(楊瓊瓔)
p.378
請林委員滄敏發言。
(略去林滄敏委員再生稻及休耕補助相關討論)
- 國
林滄敏委員
p.379
還有,本委員會之前有談到保護動物,關於動物用藥問題,從過去到現在照理是沒有什麼大問題,講難聽點,其實這是利益、權力的問題,在整個國際來講,主委也知道國外的情況,並不是只有台灣才這樣子,所以我們應該引進國際的做法,基本上,這種規定主要是要保護動物,如果用法律來規定的話,可能以後所有動物就會缺乏很多的保障,這樣反而另外製造很多人的權益及利益,本來本委員會要求你們3個月提出用藥的檢討報告,而到現在其實已經超過1年了,你們都還是沒有辦法提出檢討報告,可見得這部分是有很大的爭議,本席認為,在時空背景尚未成熟之前,本席建議不宜倉促要求修法,基本上,有動物用藥就用動物用藥,若沒有動物用藥,其實使用人類用藥也是可以的,但還是有人表示不可以使用人類用藥,不知主委是否聽過使用人類用藥來治療動物而發生問題的?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9
目前的狀況就是有人在使用,而這次的修法就是要納入管理,不要在無法可管的狀況下,大家爭相指責,像國外都已經有off-label的做法了,就是標籤外的用藥,所以這部分應該要相信台灣的獸醫師和衛福部的協商,事實上,我們台灣獸醫的水準,在東南亞地區是僅次於日本的。
- 國
林滄敏委員
p.379
我知道。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9
為何日本、美國、德國等其他國家可以這樣使用,反觀台灣就是在檯面下使用,我覺得這樣是不好的。
- 國
林滄敏委員
p.379
主委應該知道台灣的獸醫師的國際地位是相當受到肯定的。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79
是的。
- 國
林滄敏委員
p.379
而且我們也辦了好幾場相關的重要會議,本席認為我們應該重視我們自己的優勢,不能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阻撓這部分,況且獸醫師也是醫師,他也是經過考試而取得資格,其他醫師也有其資格,在信賴保護原則下,我們不能阻擋獸醫師的職權,難道外科就不能用內科的藥嗎?法律的定義不是這樣的。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80
好,謝謝!
(略去林滄敏委員農會法相關討論)
- 國
主席(楊瓊瓔)
p.380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 民
陳其邁委員
p.380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動物用藥的部分,我開過許多公聽會也相當關心這部分,站在保護動物權益的立場上,不管是衛福部或農委會,本席希望大家能夠就這個部分儘速協商並加以解決,初步已有一些協商結論,原來蕭委員美琴的版本有特別提及過渡時期要如何規範動物用藥,今天蘇委員震清的提案跟當時協商的意見相似,至於相關的配套機制,農委會和衛福部對於修法的部分,官方還是要有官方的立場,有些委員非常關心用藥的管制,對於雙方爭點的部分,有些疑點還是要儘速加以釐清,本席認為這部分官方必須負起責任,不能說衛福部踢給農委會,農委會又推給衛福部,以管制藥品為例,像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就有相關規定,其實一般的用藥還是其次的問題,但是管制用藥是動物尤其是寵物每天都會遇到的問題,比方說,麻醉藥品可不可以買?可不可以賣?
- 國
主席(楊瓊瓔)
p.380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80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我們自己的麻醉藥品,麻醉藥品不列入管制藥品。
- 民
陳其邁委員
p.380
我是說其他管制藥品還是有一些規範,本席希望主委能就這部分儘速與衛福部協調。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80
在協調的過程中,大概要有母法的架構下才能協調,如果母法都沒通過,協調根本沒有用。
- 民
陳其邁委員
p.380
但是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80
我們完全是按照那個規定。
- 民
陳其邁委員
p.380
實務上大家會遇到的問題是,如果現階段管制藥品的部分沒有讓獸醫師在行使管制藥品時有所依循的話,衛福部隨便下個公文或是任意的解釋,藥廠當然不會聽農委會的,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儘速幫這些寵物解決管制藥品販售的問題,這是最優先要解決的問題,否則現在食管署不讓獸醫師買,然後又恣意去解釋第十六條,它是法令的主管機關,又是管制藥品的主管機關,面對現階段緊急的狀況,我覺得這應該是你要馬上解決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了,在我們之前協商的結論裡面,這已經是沒什麼爭議了,至於長期用藥安全,藥師公會或是衛福部所提,不管是以後要分業或是長期制度的建立,這絕對不是國會在這裡恣意的立一個法就可能照這種制度來走,這一定有一些配套,有一些過渡期,如何能夠有更完備的藥品安全管理?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80
這個絕對沒有問題,相信委員應該很清楚,國際都是這樣在做,即 off-label use,這是很清楚的,我們就按照這樣的做法,我想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 民
陳其邁委員
p.380
關於用藥長期的制度,今天我們尊重行政部門的意見是因為在實務上必須要有一些訓練,像醫生有分為人醫和獸醫,而藥師和用藥的部分,雖然基本的藥學訓練是有的,但用在動物的藥和用在人的藥畢竟是不同的。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81
獸醫有這個訓練。
- 民
陳其邁委員
p.381
這部分要如何配套?包括釋出處方等,農委會必須與衛福部協調,比方說,以後在大學可以有動物用藥的課程,這部分應該要加強協調。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81
這些都有。
- 民
陳其邁委員
p.381
謝謝。
- 公
陳保基(農委會主委)
p.381
謝謝委員的指教。
- 國
主席(楊瓊瓔)
p.381
報告及詢答完畢。簡委員東明、江委員惠貞、蕭委員美琴、張委員嘉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中所要求之相關資料,請行政院農委會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給各相關委員。
(略去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
- 國
江惠貞委員(書面意見)
p.381
台灣犬貓總數逾兩百萬隻,相對歐美國家寵物用藥市場規模較小,台灣獸醫院用藥來源7成以上由國內藥廠製造,其餘由國外進口。但台灣審核核准國外藥物的標準十分嚴格,平均得花上3至5年才能在台灣流通販售,也由於進口藥物登記不易,獸醫院只能仰賴國內藥廠提供藥品,不但品項較少數量也不足,因此有許多獸醫師使用人藥代替動物藥品。目前國內寵物用人藥的情形普遍,所使用的藥品中包括:點滴、抗生素、心臟病、糖尿病、腎臟病藥物,甚至有獸醫使用人類抗癌藥物為寵物治療。 針對寵物用人藥的部分,目前農委會與衛福部雖採正面表列116項暫行替代品項,也同意修法讓寵物用人藥成為合法的常態,然目前獸醫師取得藥品管道乃直接向藥商購買,使用、管理等等全在獸醫師一人,農委會是否有能力精確管制相關藥品流向,實在令人擔心。再者,該次修法中指出,寵物用人藥的時間點是「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然「不足時」乃一不確定之法律概念,何時可稱為「不足」?是完全沒有,還是品項太少?接著,一旦開放後,何時是該種人藥退場時?又是哪個單位要負責判定?此等重要項目卻沒有列在條文中,完全空白授權給行政機關,實在令人不為這樣大開巧門的修法捏把冷汗。 如前所述,國內寵物之所以缺藥,很大的原因是農委會審查動物用藥品機制繁複,導致動物用藥品市場供應不足所致,故農委會應考量的是協調藥廠、代理商專案進口,並簡化行政、專案通關方式協助緊急進口等等。另外,根據業界估計,全球動物用藥市場規模超過75億美元,其中六成來自經濟動物,四成則為寵物。隨飼養寵物的人口增加,寵物經濟當道,2002-2008年寵物用藥的市場規模年複合成長達11.3%,表現遠優於全球藥品市場,農委會也應積極扶植國內寵物用藥品產業,而非遇到缺藥問題馬上採取人用藥品替代。 若最後一定要開放寵物使用人用藥品,本席則建議參考美國的制度,無論是人醫或獸醫都必須開立處方,再由藥師「調製compound」專用藥物,否則無可避免的將造成藥品管制的漏洞。
- 民
蕭美琴委員(書面意見)
p.382
本日議程——、審查本院委員蘇震清等 29 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及處理)。 二、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及處理)。 有鑑於目前《藥事法》第33條及第50條條文內容中,針對藥物販售之對象並無納入獸醫診療機構,導致藥廠無法提供非動物專用藥物給予獸醫診療機構使用。此項規定不僅已讓全台灣超過兩百萬頭之動物無藥可用,更讓動物飼主憂心忡忡,擔憂未來自己所飼養之動物有病卻無合法可用之藥可供醫治,而獸醫診所也將面臨斷藥窘境。事實上,目前國內動物實際使用之藥品中,擁有動物用藥許可字號之藥品僅占20至25%,其餘皆是人類用藥。此外,於國際間,動物使用人類藥品之普遍性情況亦是常態。由此顯見,國內藥事法之規定,實為違反一般國際情況,亦讓國內動物飼主陷入極大恐慌。 惟繼動物保護法於去(2013)年1月初於經濟委員會審查後,針對動物用藥之部分,仍決議保留協商迄今未有結論。於今,針對動物可合法使用人類用藥之部分再度有動物保護法第11條及第31 條之修正草案提出,實為維護動物用藥品質、免除動物健康威脅、痛苦或死亡、提升並落實動物福利之最佳福音。爰建請農委會及相關行政單位,應共同支持並放寬動物使用人類藥物之規定,以免動物用藥需求遭到抹煞,並進一步強化動物權益之保障、兼顧飼主飼養動物之權利。
(略去張嘉郡委員農會法及科技農業相關書面意見)
- 國
張嘉郡委員(書面意見)
p.382
二、目前獸醫師使用人用藥物治療動物在國際間的情形?動物藥品現行的管制政策為何?獸醫師用藥的情況,是否有相關調查統計資料? 有部分聲音表示,獸醫師使用人用藥物進行動物治療時,需有藥師配合,請問農委會與相關單位,對於這類的聲音,回應為何?就今天的修法,是否有配套措施?
- 國
主席(楊瓊瓔)
p.383
現在進行逐案、逐條討論。請議事人員依序宣讀條文內容。此外,會議延長至議程處理完畢。 一、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十一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緊急狀況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 前項人用藥物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運送人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即執行動物運送業務。 二、運送人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每二年未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在職講習。 三、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運送工具或方式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動物醫療及手術。 五、獸醫師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使用未經公告之藥物類別、使用於經濟動物或違反依第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具獸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殺寵物。 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由獸醫師或未在獸醫師監督下宰殺動物。 八、飼主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經勸導拒不改善。 九、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勸導拒不改善。 五年內違反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之一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略去農會法逐條審查條文)
- 國
主席(楊瓊瓔)
p.385
請問各位,對於剛才議事人員宣讀的本院蘇委員震清等2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有無意見?
- 國
黃昭順委員
p.385
(在席位上)有意見。
- 國
主席(楊瓊瓔)
p.385
有意見就另定期繼續審查。第二項針對本院王委員惠美等16人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照案通過。 報告委員會,院會所交付審查本院蘇委員震清等2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擇期繼續審查。院會交付審查本院王委員惠美等16人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各位,本案是否須經黨團協商?不須經黨團協商的話,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席補充說明。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因為這是本會期的最後一次開會,祝大家新年快樂,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2時2分)